鸡西担保合同纠纷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2022-08-16 17:44:06 来源:公司

随着我国全面开展普法工作,法律意识深入人心,人人都知道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犯时,都想找一个好点的律师咨询,誉远法律小编来给您介绍相关方面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合同纠纷法律实务中,常常出现合同起草方为了方便,套用合同,结果出现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不符、价款及支付方式不明确、用词不严谨、双方义务及违约责任不明确、合同条款不对等、合同争议解决地不明确等原因,给后期的合约履行、违约责任承担等带来很多不利影响。而合同纠纷律师因为办案经验丰富,知道如何从合同内容上避免纠纷的产生,防止因为内容定义不明确给当事人带来的损失。

《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根据《民法意见》第69条的规定,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直接以物质性强制或精神性强制迫使对方与已订立合同。也就是行为人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胁,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的规定,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

当转让合同出现无效情形时,当事人可以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提出主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民法意见》第70条的规定,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

合同当事人了解清楚了怎样防范合同风险之后,才能在实际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更好的保护自身合法利益。当然,从长远出发,对可能产生的风险事先进行预防,这也是很好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建议大家要找专业的律师了解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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